李圣坤律师函争议投诉整理

这份《投诉书》围绕李圣坤涉性骚扰事件展开,爆料人称其在俄罗斯已被警方受理调查后,代理律所仍向受害人发函,争议集中在隐瞒道歉信、错指账号归属和疑似以律师函施压。

这份《投诉书》最炸的点很直接:材料称,李圣坤因涉性骚扰事件已在俄罗斯警方受理调查后,代理方律师事务所仍向举报人发出律师函,而举报人随后反手把这封律师函连同相关证据,投诉到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。

从文件内容看,这不是单纯的“名誉权拉扯”,而是围绕是否隐瞒关键证据、是否把网友账号错误归责给受害人、是否在案件已被警方受理后继续用律师函施压这几个点展开。👀

爆点先看

投诉书的核心说法有三层:

  1. 李圣坤本人被指已留下亲笔道歉信 材料称,这封道歉信为其亲笔书写并按压手印,内容涉及承认性骚扰行为,且据称有全程录音录像。

  2. 俄罗斯警方已受理 文件中多次提到,举报人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向俄罗斯警方报案,并给出了受理编号:ТАЛОН-УВЕДОМЛЕНИЕ No.2678。

  3. 律师函被投诉“避重就轻” 投诉人称,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在 2025 年 6 月 19 日 发出的律师函,没有提及上述道歉信和警方受理事实,反而将部分网络传播内容归责给受害人及其男友。

简单说,真正让这份材料冲上争议点的,不只是性骚扰指控本身,而是后续这封律师函被指**“跳过核心证据,直接反打曝光者”**。

文件里点名了什么

从投诉书可见,被投诉对象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,投诉接收方是:

  • 北京市律师协会
  •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

关联事件中,还明确写到了两组编号:

  • 俄罗斯警方性骚扰事件受理编号:ТАЛОН-УВЕДОМЛЕНИЕ No.2678
  • 恒都律所律师函编号:(2025)恒都律函字第 0274 号

投诉请求也写得很硬,主要包括:

  • 要求撤回律师函
  • 要求公开道歉
  • 对律所疏于管理行为启动纪律调查
  • 将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机关

看到这里基本就明白了,这份材料的重点已经不只是“网上互撕”,而是把争议抬到了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规这个层面。

争议点到底卡在哪

1. 是否故意隐瞒关键证据

投诉书反复强调的一点,是律师函没有提及李圣坤亲笔道歉信。

材料认为,这封道歉信既然已经存在,而且据称已作为证据提交给俄罗斯警方,那么律师函如果完全不提,反而只强调“网络传播不实信息”,就会形成一种很强的争议:
到底是在完整陈述事实,还是在有选择地讲事实?

这也是投诉书里最核心的攻击点之一。

2. 是否回避“警方已受理”这一事实

投诉人称,案件已经进入俄罗斯警方受理程序,但律师函却被指称“谎称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”。

这个点很敏感,因为一旦“已受理”属实,那律师函中若仍以“尚未进入司法程序”之类逻辑施压,观感就会非常差。
后面开始不对劲的地方也在这:材料不是单纯说“律师不同意”,而是直接指向回避警方已受理这一关键信息。

3. 是否把网友自发传播算到受害人头上

投诉书里专门提到,小红书账号“我耶”、抖音账号“格拉斯哥第一抽象”等并非受害人本人运营。

也就是说,投诉人认为律师函把一些网友自发传播、讨论、搬运的行为,直接归责给受害人及其男友,属于“无依据指控”。

这类点在舆论里会非常炸,因为一旦账号归属搞错,整封函件的基础判断就会被质疑。

材料中还提到哪些证据

投诉书列出的附件方向主要包括:

  • 李圣坤道歉信扫描件
  • 俄罗斯警方案件受理回执
  • 音视频文件及文字稿
  • 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电子版原件

从整理逻辑看,投诉人想证明的不是一个单点,而是一个链条:

有事件发生 → 有当事人书面道歉 → 有警方受理 → 律师函仍将传播定义为不实并要求删除

这也是为什么文件里会出现“隐瞒事实”“错误归责”“恐吓式发函”“二次伤害”等非常重的表述。💥

最离谱的是哪一段

投诉书中最有冲击力的一段,是把律师函要求删除含道歉信内容的信息,描述为一种实质上的清除关键证据行为。

这类表述当然是投诉人单方立场,但它解释了为什么这份投诉书情绪和措辞都很强:
在投诉人的叙述里,争议不是“删帖不删帖”,而是在性骚扰事件已进入调查阶段时,是否还在试图压掉已公开的关键证据内容。

这事真正炸的点就在这里——如果公众看到的是“施害方先道歉、后报警受理、再由律师发函要求删除”,那舆论理解方向就会完全不同。

时间线捋一下

按这份材料里的说法,时间线大致是:

  • 2025 年 6 月 18 日:举报人就李圣坤涉性骚扰行为向俄罗斯警方报案,称已被受理
  • 2025 年 6 月 19 日: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向举报人发出律师函
  • 2025 年 6 月 20 日:举报人形成《投诉书》,投诉至北京市律师协会、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

这个时间顺序很关键,因为投诉书几乎全部论证,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上:
发律师函时,相关事件并非空口指控,而是据称已有书面道歉和警方受理。

目前能看出的信息边界

现有公开文本主要是投诉书单方陈述,里面提到的道歉信、录音录像、受理回执、律师函原件等,被列为附件或证据目录,但当前解析内容里并未完整展开全部附件细节。

所以目前能确认的是:

  • 文件确实是一份正式格式的投诉书
  • 文件明确点名了李圣坤、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、俄罗斯警方受理编号和律师函编号
  • 核心争议集中在证据是否被隐瞒、账号归属是否被错指、律师函是否构成施压

至于附件内容是否与投诉书描述完全一致,还要结合完整原件一起看。

一句话总结

这份《投诉书1(1).pdf》把李圣坤风波从“性骚扰爆料”直接推进到了“律师函合规性争议”:一边是亲笔道歉信、警方受理、音视频材料,另一边是被投诉存在隐瞒证据、错误归责和施压嫌疑的律师函。整件事之所以持续发酵,不只是因为爆料本身,而是因为后续处理方式被认为更有争议。